付长洋律师
律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可靠,深耕刑事领域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21 0 次 本站

在连云港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付长洋律师不仅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和主任,还担任多个重要社会职务,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个人简介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一名中共党员。他在法律界已有19年的执业经验,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也是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现任社会职务

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
连云港市仲裁员
盐城市仲裁员

所获荣誉

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
文章插图
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经典案例

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成功案例:

张某聚众赌博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张某经营一家彩票店,利用该场地邀约亲属、朋友进行棋牌赌博活动。参赌人员均为张某的熟人,且张某偶尔收取少量费用用于集体开销。公安机关认为张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辩护介入与核心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依法介入案件后,提出了本案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意见:

本案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参赌人员具有特定性,无开放性和规模化盈利目的。
本案符合赌博罪(聚众赌博)的构成要件,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
被告人具备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法定、酌定情节,如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以赌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李某非法制售盗版课外读物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李某未经许可,私自定制、印刷并销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等盗版出版物,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核心辩护思路与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提出李某依法构成自首,并具备多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李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自首情节可依法降档量刑,突破三年以上法定刑限制。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缴违法所得。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全额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自首情节辩护意见,对李某作出减轻处罚的量刑考量,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案件基本信息 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因挪用公司资金被指控挪用公款罪。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提出:

涉案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
张某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无需入监服刑。

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因牵头联合多名养殖户信访维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侦查。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提出:

王某无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故意,仅有维权诉求。
本次人员聚集属于合法信访,无刑事犯罪层面扰乱秩序行为。
本案属于行政、民事经济纠纷,应当排除刑事追责。

侦查机关核查认定及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王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解除对其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结语

付长洋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帮助他们在法律面前获得公正对待。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普通的法律咨询,付长洋律师都能凭借其卓越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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