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辩护技巧,在法律界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付长洋律师不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更是一位热心公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人。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经历。他是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同时也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高级合规师。
被告人张某系某彩票店经营者,日常利用自身彩票店场地,邀约亲属、朋友等熟人小范围聚集进行棋牌赌博活动。期间,张某偶尔会向参赌人员收取少量费用,主要用于购置零食、茶水等集体开销。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付长洋律师依法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核实案件事实、会见被告人。他提出本案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并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本案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符合赌博罪(聚众赌博)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张某以娱乐为初衷,邀约多名熟人聚众赌博,客观上实施了聚众赌博的违法行为。被告人具备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法定、酌定情节
主观恶性小。检察机关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以张某涉嫌赌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某私自定制、印刷并对外销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教辅资料等盗版出版物。经司法审计与侦查查实,李某累计制售盗版课外读物数量超5万份,涉案总货值金额50万余元。
付长洋律师介入案件后,重点围绕自首情节认定展开专项辩护。
被告人依法构成自首,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核心情节
李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可依法降档量刑,突破三年以上法定刑限制
被告人具备多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检察机关全额采纳辩护律师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李某构成自首,对其作出减轻处罚的量刑考量。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紫菜养殖海域权属纠纷,牵头联合多名利益受损养殖户,依规前往职能部门集中反映诉求。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依法撤销王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解除对王某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付长洋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认可。如果您需要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付长洋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