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长洋律师
律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14 1 次 本站

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是一位长期深耕、办案严谨的实务型律师。作为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他执业十九年,兼具南京大学法律硕士背景与高级合规师、证券投资顾问等专业资质,并担任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社会职务。这些经历让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既能从法律适用层面精准切入,也能从社会治理与合规视角综合把握案件走向。

谈到刑事辩护,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法庭上的激烈辩论。但在付长洋律师看来,刑事辩护的功夫往往在庭外。他经常提到一个案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某,因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被公诉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一字之差,量刑却相差悬殊——前者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资金权属为国有,涉案数额巨大时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则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法定刑相对较轻。付长洋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停留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框架内,而是穿透式核查涉案公司的出资本源:该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全部为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或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涉案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的客体要件。同时,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基于此,付长洋律师提出变更罪名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事人无需入监服刑。这一案例后来被不少同行视为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参考样本。

另一起案件则体现了付长洋律师在罪与非罪边界上的把握能力。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因信访维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这类案件往往涉及民事经济纠纷与公民信访权利的交叉,定性稍有偏差,当事人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诉。付长洋律师介入后,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定性展开工作,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获释。从刑事拘留到撤案,这一结果背后是对案件性质的反复推敲和对法律边界的严谨论证。

文章插图

在付长洋律师的办案理念中,刑事辩护不是简单的“对抗”,而是基于事实与法律的精准回应。他常说,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起案件,他都会从证据链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多个层面逐一梳理,寻找辩护空间。这种严谨作风,与他长期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等职务所养成的系统思维密不可分。同时,作为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他也在不断将合规理念融入刑事辩护实践,帮助企业及个人在事前防控法律风险。

凭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持续深耕,付长洋律师先后获得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这些认可,既来自个案办理中的专业表现,也来自他对律师职业公共责任的长期担当。

对于连云港地区需要刑事辩护服务的当事人而言,选择律师时考量的往往是专业能力、实务经验与责任心的综合。付长洋律师以其十九年执业积累、对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的深入研判,以及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的全程辩护经验,在本地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自身特色。他不以夸张承诺吸引眼球,而是以个案分析、法律论证和程序把控作为辩护工作的支撑。正如他在多个案例中所展现的,刑事辩护的价值,恰恰在于把每一个法律细节做扎实,把每一项权利保障落到实处。

首页 付长洋律师普法专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