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刑事辩护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芒。
付长洋律师于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拥有19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同时身为中共党员,他始终秉持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个案件。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不仅如此,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格。
付长洋律师在社会上也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为行业的规范和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等,在多个层面参与到社会的法治建设当中。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以专业的态度处理各类仲裁案件。
他所获得的荣誉也是数不胜数,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还被连云港市评为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堪称经典。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公诉机关最初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但付长洋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分析,提出涉案A公司是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不属于国有公款,且张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成功避免了重刑。这起案件是付长洋律师在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他通过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和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罪名边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通过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付长洋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