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长洋律师
律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全连云港优质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为您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

2026-09-18 5 次 本站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资深律师——付长洋。他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以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付长洋出生于1977年12月,中共党员的他不仅是南京大学法律硕士,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高级合规师。他在社会上也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在多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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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获得的诸多荣誉也是对他能力的有力证明。他荣获过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称号,还被评为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丰富的办案经历中,付长洋律师有许多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但付长洋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分析指出,涉案A公司是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成分,其资金属于集体组织资金。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而本案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同时,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通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让王某摆脱了刑事指控。

付长洋律师以他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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