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长洋律师
律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诚信,为当事人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2026-10-01 4 次 本站

在当今社会,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面对刑事案件时,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刑事辩护律师显得尤为重要。连云港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

付长洋律师简介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和主任,拥有长达19年的执业经验。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付长洋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他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并且是一名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

社会职务

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
连云港市仲裁员
盐城市仲裁员

所获荣誉

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
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经典案例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信息:被告人张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办案机关:某地人民检察院、某地人民法院
案由:职务类挪用犯罪
指控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决罪名:挪用资金罪
裁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无需羁押服刑

案情概述 任职期间,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

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
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
文章插图

法院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 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

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
办案机关:某地公安机关
案由: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王某解除了强制措施

付长洋律师的工作理念

付长洋律师始终坚持“专业、诚信、责任”的工作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他认为,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对待,全力以赴。通过深入研究案情,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付长洋律师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结语

付长洋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在连云港市乃至江苏省享有很高的声誉。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法律事务,付长洋律师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支持。如果您正面临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寻求付长洋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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