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长洋律师
律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精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2026-09-29 2 次 本站

在连云港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技能,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付长洋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个人简介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及主任。他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并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付长洋律师执业已有19年之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担任了多个重要社会职务,包括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等。

社会职务与荣誉

付长洋律师在法律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曾多次获得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表彰。他的主要社会职务包括:

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
连云港市仲裁员
盐城市仲裁员

他所获得的荣誉包括:

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
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经典案例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信息:被告人张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办案机关:某地人民检察院、某地人民法院
案由:职务类挪用犯罪
文章插图
指控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决罪名:挪用资金罪
裁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无需羁押服刑

案情简介

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核心辩护意见

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
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

法院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

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
办案机关:某地公安机关
案由: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王某解除了刑事拘留

工作流程

付长洋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他会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制定出最合适的辩护策略,并通过深入调查取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付长洋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简单的法律咨询,付长洋律师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如果您需要一位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律师将是您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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